1)第325章 无法察觉的陷阱_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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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5章无法察觉的陷阱

  整整513处的别字校正雷同。

  在这位北原律师的猛攻之下,不少场上的听众也情不自禁地认为藤村的点校著作肯定是,或至少参考了下川的稿件。一些从事反抗武内副校长活动的学生会代表们,更是露出了鄙夷的情形,望向被告席那边。

  宇都宫完全没想到这个北原居然再度又找出了一个刁钻的角度来进攻。面前这个年轻人,就像一个总也甩不掉的狗皮膏药一样烦人!

  然而,这位法学名教授所不为人知的到一点就是,他亦修习过汉文,对于汉字的训读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眼下的场面依然能够应付。

  宇都宫目光中闪烁着阴冷,迅速站了起来,开口道,“裁判长。原告方才所举的错漏字,并无法用作证明所谓的实质性相似。事实上方才原告所举的所谓例证,像横躺,孤零等,都是不需要经过很大精力考校便能完成的别字校错。”

  “例如,横‘倘’与横‘躺’,这两个汉字尽管在东洋语中的读音有区别。但在汉语中的读音却是完全一样。只要具备汉语知识的人,看到‘横倘’两个字,就能够反应过来,其中的那个‘倘’就是‘躺’下的‘躺’。在校正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专门的深奥知识。”

  “‘孤零’与‘孤另’的校错,也同样。汉语中的‘零’是第二声,而‘另’则是第四声。除了声调不同以外,其发音本身亦是相同。”

  “另外,则是字形。原告方才举出的‘于第’与‘子弟’,在字形上极其相似。很有可能是底本在抄写过程当中,误传抄成‘于第’。此项校正也无需专门的知识。”

  宇都宫向前迈出一步说道,“从以上种种迹象来看,遣唐记中的诸多校错,事实仅需一般汉语的程度就能够完成,并不需要独到的思维力在其中发挥作用。因此,原告方才虽举证了多项别字校错存在雷同,但却未举证证明这些别字校错所需要的知识程度。”

  “打个比方。难道我能够因为修改了别人稿件的几个常见错别字,我就能够成为这篇稿件的共同创作者吗?这显然是荒谬的。据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并不能够排除其所宣称的多项雷同,仅需一般程度的汉语知识即能完成校正的可能性。因此,原告的举证未达到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的高度盖然性,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刹那之间,这位东洋名教授再度展现了他极高的法学修养。

  仅仅只是转瞬之间,他便将其学过的汉文知识与著作权的法学理论糅合在一起,炮制出一个凌厉的反击。北原看似无懈可击的举证,被这位法学教授撕裂出一个口子。

  看着这一幕,方才表情有些凝重的大学管理层,又松弛了下来,像是方才压在心中的重石,被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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