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33章 辩驳_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内容本身,而在于对这些古文引用的选择!”

  “换句话说,真正的问题是在于,下川为什么会在某处引用这一古籍,而没有引用其他的古籍。为何在这一处引用《唐书》,另一处却又引用《资世通鉴》。为何在这一次引用的是县志和当地的士碑,而不采用史书中人物传记的说法。”

  “以上种种迹象都表明,下川绝不仅仅只是单纯地引用了某一古籍的说法来丰富遣唐记的内容。相反,其在决定添加注释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选择、归纳。并且,其是在通过注释的形式来表达对遣唐记内出现的历史记载的解释。”

  “因此,尽管注释的内容是古籍的原文引用。但是原告下川却通过此种方式,重新构建了当时遣唐记的历史状况,为遣唐记里记载的各类人物的动机提供了独属于点校者的一种解释。因此,这些被使用的史实亦产生了所谓的创作元素在内。”

  “综上,原告下川的注释,绝对不能被视为仅仅只是对历史事实的单纯描述又或者是古籍记载的简单引用。其注释内容,不应当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排除!”

  北原的话音回响在法庭之上。

  正如同宇都宫那番猛烈的炮火一般,这一番驳斥已犹如瓢泼的炮弹暴雨猛烈浇洒在被告席上。

  宇都宫抓住注释的内容本身主张其不构成著作权法的抄袭。

  而北原则抓住注释的选择、编排,主张其构成著作权法的抄袭。

  两番彼此针锋相对的观点,猛烈碰撞在一起,像是要在法庭之上激起超级飓风般。

  宇都宫的神色已经变得铁青了。之所以变得铁青,倒不是因为北原进行了反驳这个动作,而是这番反驳简直是赤裸裸地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

  宇都宫立刻开口道:“裁判长!原告此番论述已是悖离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原告代理人主张下川对注释进行了编排、选择。但是这种编排、选择本身,并没有作为一种成形的文字、图像、声音表达出来。著作权法不保护无形,只保护有形。所谓编排、选择,并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宇都宫的话音刚落下,北原刹那间就驳斥道,“裁判长!这种编排、选择当然是有形的。其有形之处正体现在这些穿插在行文各处的注释。这些注释本身编列的形式、顺序、摘编,就已经反映了下川的编排和选择。被告代理人怎么能够说是无形的?!”

  法庭之上,两方互不相让。

  剑拔弩张的氛围已经到达了顶点。

  坐在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见到这番场面,不由得开口道:“现在原被告对于方才有关注释的举证质证,是否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如果不是新的意见,请不要再度重复。”

  一番制止,要把这场面的温度给强行拉下来。

  这两位相对而立的律师,各自盯着对方,看了约有十来秒。他们自然是明白法官这么说的用意,随即便听得这两位律师异口同声地回答道:“代理人没有新的意见了。”

  高梨法官微微点头,随即宣布道,“原告可以继续举证。”

  北原看着手中的证据册,这厚厚的证据册也终于翻到了后半部分。现在即将来到最后一处实质性相似……

  请收藏:https://m.bqtxt.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