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63章 宣判(二合一)_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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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3章宣判(二合一)

  随着法官一声令下,法庭内的全体人士起立。在场的旁听者都不由得紧张了起来。这起前所未有的古籍点校抄袭案的一审判决终于要来了。这起关系到全国最高学府声誉的案件,法庭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高梨法官站在裁判席后,宣布道:“京都左京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左[25]0857号。原告:下川善彦。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被告一:藤村嘉代。委托代理人:京都大学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宇都宫久作。被告二,京都大学,法定代表人:大内仲治;被告三,京都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寺泽龙二。被告二与被告三之共同代理人,东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務所律师,池上悟郎。”

  “原告下川善彦与被告藤村嘉代、京都大学、京都大学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月17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3月1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下川善彦、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被告藤村嘉代、被告代理人宇都宫久作、池上悟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下川善彦是京都大学人文研究科聘请的准教授。原告于五年前,开展有关《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活动,并相继形成了点校第一稿、点校第二稿、点校第三稿、点校第四稿、点校第五稿。上述五版稿件均由公证书证明相应的电子生成时间。”

  “被告藤村嘉代于两年前,以‘《东土巡游遣唐记》古本点校工程’为题名,经京都大学申报给东洋学术振兴委员会,获得立项成功。其中项目组组员包含原告。一年前,京都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书号为ISBN972-215-001-2,书名为《东土巡游遣唐记》的书籍。经查已销出1235册。”

  “《东土巡游遣唐记》成书于元正七年之前。经与芥子园本比对,原告点校本新增了17篇遣唐使关谷文作,8篇古诗,并增加关谷画像、列传、集序跋提要、轶事传闻、附录、关谷生平纪略等。被告点校本经于原告点校比对,标点符号相同占比约为%。校勘字有32处不同,注释有16处不同外,均相同。除前言与后记外,目录编排顺序相同,所收录的散失文集亦相同。”

  “本院认为,古籍点校虽是对已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整理、注释、校正、编排,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亦能产生相应的独创性。在对《东土巡游遣唐记》整理之中,原告除进行添加标点以外,还进行了注解、校正别字、且文作的编排顺序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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