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十二章 人间不值得!_斩碎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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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加坡稍做停留,孙铮上网搜新闻,很遗憾,关于自己的消息一点都没有。

  想想也对,国际惯例,就算要报失踪,也需要失联七十二小时才能立案。

  那两人费尽心思布下杀局,早就清理了手尾,恨不得没人知道,怎么可能会主动报案?!当然一点消息都不会有。

  从新加坡去大马龙运码头,距离不过几百公里,最快捷的路线就是经坐火车经吉隆坡绕道,顺利的话,半天功夫就能到。

  顺了个钱包,连人脸一起换上,直接变身当地人,顺利抵达龙运。

  龙运是个港口城市,为啥旅游要在这地方落脚?当初孙友良和黄艳的说法,是黄艳有个亲戚在这里做生意,有熟人照应,更方便嘛。

  孙铮当时傻乎乎的信了,被他们安顿在民居。他们又说确定了关系,想过点二人世界,让孙铮自己好好玩,结果,是早憋着坏心制造不在场证据!

  溜溜哒哒来到原来入住的民居院落。这是海外华侨创办的民宿,和大多数华人产业一样,管理相当佛系。

  这破地方监控有没有用都不一定,走到自己房间,根本不用钥匙,一个念头门就从内打开,屋里东西保持着那天走前的状态。

  很显然,那两人为了避嫌,还没走报警流程呢。也就是说,明面上,他俩还不知道孙铮“失踪”了呢。

  走一圈,并没有碰别的东西,只是收走了背包中那台平板电脑。

  手机已经落入敌手,估计早就毁尸灭迹。现在能证明自己身份,登陆自己帐号的,只有这台平板。

  街对面的露天茶座,点杯饮料,坐等仇人出现。

  打开平板,登陆帐号,翻看着之前大家一起其乐融融的照片,似乎是上辈子的事……已经是上辈子的事了!

  平板连上网络,跳出个提示,是一封业务邮件。点开一看,是伟民律师事务所发回来的确认函。

  自从某次被人用合同骗过,孙铮就采纳同事意见,聘用了伟民律师事务所为工作室审核合同,虽然每年都要花一笔钱,但自打有了律师,再也没因合同出过差错。而且业务方面,有个律师背书,也显得比较高大上,出门做生意反而更加顺利。

  下意识就想回复,转眼一想,咱都特么是个“死人”了。如果空间没有那个时限提醒,孙铮可能还会想个法子恢复身份。现在嘛,好像没必要了!

  本来就只能在这个世界呆一个月,难道还要像以前那样整天为钱忙碌?简直搞笑!

  以孙铮现在的身家,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赚钱就是个负担!

  唔……咱也是有律师的人呐,无亲无故怎么了?有业务关系也行啊!

  点开邮件,撰写了一份“生前遗嘱”,大意就是说这是一封自动邮件,如果自己48小时没有登陆,就会自动发送给相关人等。

  其中,将工作室股份做了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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